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2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86號

殺人未遂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15 日

法官張世賢王奕勳黃紀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886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丙○○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戊○○
被告
丁○○
指定辯護人
陳慧博律師
被告
乙○○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甲○○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6年12日13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9 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張世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5  日

                 法 官 王奕勳

                 法 官 黃紀錄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志衡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86號於民國 96 年 1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殺人未遂,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