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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869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14 日

法官洪碩垣施介元葉文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869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另案於高雄監獄執行中)
選任辯護人
柳聰賢律師
被告
戊○○ (另案於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
被告
義務辯護人 劉家榮律師
被告
甲○○ (另案於高雄監獄執行中)
被告
義務辯護人 孫嘉男律師
被告
己○○ (另案於高雄戒治所執行強制戒治中)
選任辯護人
張永昌律師
被告
丙○○ (另案於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
被告
義務辯護人 高慶福律師
被告
丁○○

          (另案於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

義務辯護人 陳劍英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7年12月19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刑事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洪碩垣

                    法 官 施介元

                    法 官 葉文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柏親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869號於民國 97 年 11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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