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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妨害婚姻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4 月 01 日

法官孫啟強曾子珍呂明燕

原告
乙○○
訴訟代理人
蘇吉雄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雅娟律師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妨害婚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孫啟強

                   法 官 曾子珍

                   法 官 呂明燕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林介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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