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0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107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鄭世雄
- 選任辯護人
- 林復華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鄭世雄自民國壹佰年貳月貳拾柒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鄭世雄因強盜案件,前經本院認其涉犯刑法第330 條之攜帶兇器結夥3 人強盜罪嫌疑重大,所犯係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7 年以上之重罪,自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款、第3 款,於民國99年7 月27日執行羈押,至99年10月26日第一次羈押期間屆滿,經第一次延長羈押,至99年12月26日延長羈押期間屆滿;又經第二次延長羈押,至100 年2 月26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本件已於100 年1 月25日判處被告有期徒刑9 年,因被告上訴而未確定,仍待上級法院審理,是被告以上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0 年2 月27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