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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07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2 月 22 日

法官王伯文林俊寬陳俊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107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鄭世雄
選任辯護人
林復華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鄭世雄自民國壹佰年貳月貳拾柒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鄭世雄因強盜案件,前經本院認其涉犯刑法第330 條之攜帶兇器結夥3 人強盜罪嫌疑重大,所犯係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7 年以上之重罪,自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款、第3 款,於民國99年7 月27日執行羈押,至99年10月26日第一次羈押期間屆滿,經第一次延長羈押,至99年12月26日延長羈押期間屆滿;又經第二次延長羈押,至100 年2 月26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本件已於100 年1 月25日判處被告有期徒刑9 年,因被告上訴而未確定,仍待上級法院審理,是被告以上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0 年2 月27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伯文

法 官 林俊寬

法 官 陳俊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胡美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07號於民國 100 年 02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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