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548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13 日
- 當事人羅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54870號債 權 人 羅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呂素真 代 理 人 陳世基 債 務 人 傑鈺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李淑音 債 務 人 銲鑫鋼構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潘政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傑鈺工程有限公司、銲鑫鋼構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支票票號DB0000000之背面影本(須清晰足以辨識)。 二、釋明債務人傑鈺工程有限公司應負清償責任之依據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