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5487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54870號
- 債權人
- 羅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素真
- 代理人
- 陳世基
- 債務人
- 傑鈺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淑音
- 債務人
- 銲鑫鋼構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政界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傑鈺工程有限公司、銲鑫鋼構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支票票號DB0000000之背面影本(須清晰足以辨識)。
二、釋明債務人傑鈺工程有限公司應負清償責任之依據為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