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5642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56423號
- 債權人
- 宏眾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慶明
- 債務人
- 寶瑩石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淑君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寶瑩石材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寶瑩石材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利息起算日不得早於到期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