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3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3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頂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卉羚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通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
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1 年6 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64,41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15,8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
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