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海商字第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海商字第8號
- 上訴人
- 國元波之林(馬來西亞)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述
- 被上訴人
-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吉雄
- KUO YUAN PORCELAIN(MALAYSIA)SDN. BHD.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美金800,000 元,折合新台幣為24,037,600
元(800,000×30.047=24,037,600),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
335,32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
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甯 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