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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續字第3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09 日

法官張琬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續字第3號

上訴人
謝雅晴
上訴人
陳榮宗
上訴人
陳堯麟
上訴人
陳如山
上訴人
陳宓君
上訴人
陳旻莞
上訴人
陳宓卿
上訴人
郭松翊
上訴人
陳俊義
上訴人
陳思華
上訴人
郭芯辰
上1人法定代理人
郭 庚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0 年度續字第3 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0 年7月25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225,70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64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9  日

         民事鳳山分庭 法 官 張琬如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劉國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續字第3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債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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