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4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65號

返還侵占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謝肅珍張茹棻張凱鑫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265號

原告
林朝廷
訴訟代理人
許清連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錦臺律師
被告
林朝枝
被告
許鶯嬌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鴻杰律師

        董志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侵占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6月18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正本第二頁第二十行關於「均交給林朝枝」之記載,應更正為「均交給林義淵」。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謝肅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6 日

法 官 張茹棻

法 官 張凱鑫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莊琇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65號於民國 101 年 07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侵占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