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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73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273號

上訴人
即原告
上盈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柏廷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英彬因民國100 年度訴字第1273號損害賠償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00

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75,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4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73號於民國 101 年 11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