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13 日
- 當事人即 人道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關寶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65號上訴人 即 人道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關寶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童寶環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上訴未繳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20,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69,000 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人 之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3 日民事鳳山分庭 法 官 張琬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葉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