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6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65號
- 上訴人
- 即 人道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關寶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童寶環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上訴未繳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69,000 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65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童寶環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上訴未繳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69,000 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