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1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236號

遷讓房屋 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23 日

法官盧怡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236號

上訴人
三泰醫院
法定代理人
陳巖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呈祥間因100 年度重訴字第236 號遷讓房屋

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14

,396,7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08,080 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盧怡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並應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雅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236號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遷讓房屋 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