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捷立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正雄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芳鑫貿易有限公司間因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
對於本院民國100 年9 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
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444,54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6,
98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
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秦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