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續字第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續字第3號
- 上訴人
- 謝雅晴
- 上訴人
- 陳榮宗
- 上訴人
- 陳堯麟
- 上訴人
- 陳如山
- 上訴人
- 陳宓君
- 上訴人
- 陳旻莞
- 上訴人
- 陳宓卿
- 上訴人
- 郭松翊
- 上訴人
- 陳俊義
- 上訴人
- 陳思華
- 上訴人
- 郭芯辰
- 上1人法定代理人
- 郭 庚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0 年度續字第3 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0 年7月25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225,70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64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