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90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90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順興元機器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順財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周育丞
林玉崑
蘇志雄
蘇清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 年11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00,000 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38,6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