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1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15號
- 上訴人
- 蔡雙瑜
- 上訴人
- 賴丁財
- 被上訴人
-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
- 法定代理人
- 陳金鑑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
民國100 年6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幣800,000 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
13, 0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樹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