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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選字第49號

當選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15 日

法官朱玲瑤楊詠惠劉傑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選字第49號

上訴人
張勝富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1 年7 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應繳裁判費

為新台幣4,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

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朱玲瑤

法 官 楊詠惠

法 官 劉傑民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宜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選字第49號於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當選無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