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80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801號
- 原告
- 劉建宏
- 訴訟代理人
- 楊雪貞律師
- 被告
- 朱錫銘
- 訴訟代理人
- 李明益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剛魁律師
- 被告
- 吳寶鳳
- 訴訟代理人
- 江雍正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進勝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芳綾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陳鈺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事證尚未明瞭,有再行辯論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103 年6 月20日上午9 時30分於民事第二法庭再行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張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