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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952號

給付通行償金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03 日

法官陳樹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952號

上訴人
蘇王阿隨
上訴人
立盛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健智
上訴人
福駿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健智
上訴人
蘇國盛
被上訴人
油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正仁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1 年度訴字第1952號給付通行償金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

3,764,45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7,484元,上訴人上訴

只繳交1500元尚有5594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樹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鄧思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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