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5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50號
- 上訴人
- 周建中
- 上訴人
- 王金菊
- 被上訴人
- 黃俊綾 住高雄市○○區○○路00巷0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1 月17日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50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5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97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