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0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506號
- 上訴人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 法定代理人
- 朱耀光
上訴人與浩峰環保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
華民國102 年7 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幣264 萬2937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
幣40,85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樹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