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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65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5 月 29 日

法官謝肅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65號

上訴人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原名財政部高雄關稅局)
法定代理人
周順然
被上訴人
許瑞龍
被上訴人
正義貨櫃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莉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4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上訴訴訟標的之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5,772,604 元,應繳裁判費為87,33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謝肅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9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掌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65號於民國 102 年 05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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