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司催字第93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 年度司催字第939號
- 聲請人
- 于慶(即于雅文蓉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于慶( 即于雅文蓉之繼承人) 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之除戶
(二)全體繼承人(含聲請人)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 年度司催字第939號
上聲請人于慶( 即于雅文蓉之繼承人) 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之除戶
(二)全體繼承人(含聲請人)之)。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