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21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司催字第939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 年度司催字第939號

聲請人
于慶(即于雅文蓉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于慶( 即于雅文蓉之繼承人) 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之除戶

(二)全體繼承人(含聲請人)之)。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司催字第939號於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公示催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