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訴字第194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審訴字第1947號
- 抗告人
- 即原告
- 達立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光明
抗告人與相對人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1 年度審訴字第
1947號確認法律關係不成立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 年12月
1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未
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
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楊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