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70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702號
- 上訴人
- 龍麟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䛱淳
- 被上訴人
- 黃宏源 住高雄市○○區○○○街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 年12月11日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170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865,05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8,96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