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9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通行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0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952號上 訴 人 蘇王阿隨 立盛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健智 上 訴 人 福駿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健智 上 訴 人 蘇國盛 被 上 訴人 油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正仁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1 年度訴字第1952號給付通行償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 3,764,45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7,484元,上訴人上訴只繳交1500元尚有5594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樹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 日書記官 鄧思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