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6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65號
- 上訴人
-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原名財政部高雄關稅局)
- 法定代理人
- 周順然
- 被上訴人
- 許瑞龍
- 被上訴人
- 正義貨櫃貨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莉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4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上訴訴訟標的之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5,772,604 元,應繳裁判費為87,33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謝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