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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59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李育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59號

上訴人
即原告
陳思宇

      古秀珍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榮民總

醫院間因民國102 年度訴字第1259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

上訴到院。查本件不服第一審裁判之第二審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21,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5,200 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中關於訴訟標的金額之核定得抗告,其餘部分不得抗告。如欲對本裁定抗告者,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育信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珮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59號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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