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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86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5 月 08 日

法官郭文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86號

上 訴 人即

原告
徐和興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清正間102 年度訴字第1286號返還不當得利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80

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8,2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文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蘇千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86號於民國 103 年 05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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