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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訴字第1678號

返還占用地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張琬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 年度訴字第1678號

上訴人即原告金品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吳米芸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順發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占用地事件,上

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4 年5 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幣907,719 元,應繳裁判費為

新台幣14,8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琬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謝群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訴字第1678號於民國 104 年 06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占用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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