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13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131號
- 上訴人即原告
- 陳文欽
上訴人與王秉澤、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2 年度訴字
第2131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
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75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2,2
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
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劉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