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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02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18 日

法官謝宗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02號

上訴人
韓宏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玲珠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5 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第1 項部分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5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3,475元。

二、上訴理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上。

民事第三庭法 官 謝宗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祥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02號於民國 102 年 06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