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0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02號
- 上訴人
- 韓宏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玲珠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5 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第1 項部分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5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3,475元。
二、上訴理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上。
民事第三庭法 官 謝宗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