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3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35號
- 上訴人
- 天美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天豪
- 被上訴人
- 蔡震仁即仙益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9 月30日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435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3,042,76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79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