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8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55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3 月 0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355號

上訴人
黃宏彬

      黃鶯朱

      黃佳益即黃文恭

      黃李來枝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2 年度重訴字第355 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21,249

,32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98,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55號於民國 103 年 03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