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3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38號
- 原告
- 慈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恂華
- 訴訟代理人
- 游孟輝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琦富律師
- 被告
- 松紀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進雄
- 訴訟代理人
- 林石猛律師
蘇偉哲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38號
蘇偉哲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