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訴字第167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 年度訴字第1678號
- 上訴人即原告金品大樓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吳米芸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順發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占用地事件,上
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4 年5 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幣907,719 元,應繳裁判費為
新台幣14,8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