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78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780號
- 上訴人
- 何陳美虹
- 被上訴人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臨龍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2 年度訴字第1780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
827,82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3,545 元 ,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樹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