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6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60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弘展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俊明
上訴人與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弘晨
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102 年度訴字第360 號確認債權存在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3,591,56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4,960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