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4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43號
- 上訴人
- 吳飛平
- 被上訴人
- 楊豐茂
邱素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豐茂、邱素娟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 年9 月3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8,455,722 元【上訴聲明
二請求被上訴人邱素娟移轉坐落高雄市○○區○○段00地號土地
應有部分0000000 分之645745;上訴聲明三請求被上訴人楊豐茂
應給付4,892,368 元;計算式:3292.14 ㎡×2,500 元/ ㎡(民
國102 年1 月公告土地現值)×645745/0000000=3,563,354 元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4,892,368 =8,455,722 】應繳裁
判費為新台幣127,131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
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法 官 朱慧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