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5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355號
- 上訴人
- 黃宏彬
黃鶯朱
黃佳益即黃文恭
黃李來枝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2 年度重訴字第355 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21,249
,32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98,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