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32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32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黃水躂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3 年度
訴字第2321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883,372 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14,5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
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