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35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354號
- 上訴人
- 即反訴被告
- 鄭清中
- 被上訴人
- 即反訴原告
- 劉金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返還所有權狀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3 月25日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235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5,697,03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6,1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