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6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76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黃志明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陳沈玉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 年5 月30日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768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76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3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