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16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160號
- 上訴人
- 富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文欽
- 被上訴人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淮舟
- 被上訴人
- 永利泰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傑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 年8 月28日本院103 年度重訴字第160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685 萬元(拍賣公告所示系爭3 處不動產之最低拍賣價格總和),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0,42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