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字第1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2 月 18 日
  • 法官
    郭文通

  • 當事人
    傲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訴字第114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傲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財福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翁莉宜間103年度勞訴字第114號給付資遣費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499,13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8,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8  日書記官 鍾淑美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