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2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29號
- 原告
- 張寶玉
- 訴訟代理人
- 劉家宏律師
- 被告
- 邱文忠
- 訴訟代理人
- 林復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柏瑞律師
- 被告
- 何時聞
何黃菜燕
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兩造有意協商和解事宜,因而請求再開言詞辯論,俾利兩造協議,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李昭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29號
何黃菜燕
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兩造有意協商和解事宜,因而請求再開言詞辯論,俾利兩造協議,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李昭彥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