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28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289號
- 上訴人
- 陳永昌
- 被上訴人
- 富昌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伊君
柴正屏
柴月嬌
兼法定代理 林世宏(原名:林世賢)
人
兼法定代理 蔡明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 年10月15日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128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2,1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2,6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