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29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29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昇隆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林昌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昌洲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 年8 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依上訴人103 年9 月29日民事上訴狀所載,上訴人就敗訴部分全部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5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上訴人提起上訴並未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