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38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385號
- 上訴人
- 鄭凱駿
- 被上訴人
- 何曉婷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9 月11日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138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3,174,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8,72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